魏藝紅等9位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于把普洱市作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的提案》收悉,經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認真研究,現答復如下:
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創建是一項經中央批準,由環境保護部門組織開展的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逐級創建評比、表彰工作。云南省把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創建作為云南省爭當全國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推動。通過多年努力,創建成效較為明顯,全省已累計建成2個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85個國家級生態文明鄉鎮,1個省級生態文明州、21個省級生態文明縣、615個省級生態文明鄉鎮。2017年9月,西雙版納州和石林縣獲得第一批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命名表彰。
2013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函復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普洱市建設綠色經濟試驗示范區以來,在國家有關部委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視下,普洱市全力推進綠色經濟試驗示范區建設,取得了積極成效。目前,思茅區已申報省級生態文明區,待命名;其余9縣正在開展省級生態文明縣創建工作;全市創建省級生態文明鄉鎮32個。
下一步,云南省將積極推進普洱市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創建工作。省環境保護廳將研究出臺《關于深入推進生態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按照逐級創建的要求,繼續支持普洱市省級生態文明鄉鎮創建,先期推進普洱市基礎條件較好、創建積極性較高的縣創建成為省級生態文明縣,在此基礎上,推選符合條件的地區申報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同時,針對2017年未達到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考核目標的“思茅河—蓮花鄉”斷面水質,省環境保護廳將督促普洱市認真分析水質呈惡化趨勢的原因及存在的問題,采取切實可行的治理措施,扭轉水質惡化趨勢,爭取早日達到國家考核要求。此外,普洱市將按云南省環境保護治理項目儲備庫建設工作的要求,積極做好生態文明建設示范項目的前期工作,爭取將項目列入項目儲備庫。省環境保護廳將在項目入庫的前提下,積極爭取國家和省財政給予普洱市生態文明建設示范項目更多支持。
感謝你們對政府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以上答復,如有不妥,請批評指正。